举措四 放宽创业限制条件 【关键词】拓宽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不论企业所有制类型,都可以平等进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联合、并购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并同等享受国企改革相关优惠政策。
【关键词】降低门槛------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一律不得设定其他前置审批条件。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股权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关键词】简化手续-----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权下放城区工商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基层工商所。提高工商登记时效,个体工商登记手续应在3天内办结,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应在5天内办结。
举措五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关键词】政务效能-----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公开办事制度,畅通创业申请审批“绿色通道”。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凡未经省级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
【关键词】法制环境------提倡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坚持“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任何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除涉及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进行例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分别进行检查。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创业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08第三届湖南创业项目展览会组委会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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