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了农民并不是耕地与宅基地的第一号主人,相关纠纷则由村委会名正言顺地越俎代庖。政府或开发商征地,村委会才是它们的交涉与谈判对手,农民无奈被晾在一边
《半月谈》刊文说,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速开展,但农房拆迁改造中存在着种种跑偏现象:
怪状一:圈地卖钱,中饱私囊。新农村建设是面大旗,发展经济、改善交通也是一面大旗,在此之下,有的地方行的却是圈地卖钱、中饱私囊之实。如河南省商丘市平台镇平台村村民反映,从2007年5月开始,平台镇政府借建设“商虞快速通道”之名,欺上瞒下,非法违规强占村民承包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并在没有同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没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扒毁农民居住房屋,不仅给村民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使许多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怪状二: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有为了钱的,也有为了名的,于是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粉墨登场了。有的地方为了改善村庄环境,花钱买来大量景观树栽种,看上去很美,可老百姓不认可:如果让我们做主搞绿化,才不要这些中看不中用的景观树,我们会栽苹果树、核桃树、柿子树,不仅美观,又能发展庭院经济,还可以纳凉。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可一些地方却乐此不疲。记者最近在河南省新乡市采访,发现有村庄正在建设中心社区,而农民们对此多有不满。“近几年村里不少人已经新建了房屋,现在又让建多层住宅楼,搞中心社区,农民的农具放哪?老人上下楼怎么办?”
怪状三:高价建房,加重负担。在陕西咸阳市的一些新农村“示范村”,农民们普遍为建造政府统一规划的新房而背上了债务。泾阳县兴隆镇兴隆“新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每户建房花费5万~7万元,大部分农户要靠借贷盖房。于是不少人感叹:“新房亮堂堂,里面空荡荡,债务压脊梁”。
怪状四:暴力开道,强制拆迁。去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碱滩村农房一直面临强拆。该村2006年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开发商沿用2001年和2002年的补偿办法,部分村民要求按照1:1原则进行回迁安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到2008年,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实施逼迁、强拆。
怪状五: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
“你说我到底签还是不签?”记者在某地采访农房拆迁时,当地一位村民反复地问这个问题。他面临两难:要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表示自愿,到哪儿去都有白纸黑字为证;如果不签,政府将要强拆,到时可能一点拆迁补偿都拿不到。在此之前,多数村民已经签了协议。“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搬走,可是没有办法。”当地一名村民说,政府有的是办法让你签字。如果有亲属或家人在政府机关上班的,在医院、学校上班的,甚至在国企、私企上班的,都要回家动员拆迁,否则饭碗就端不稳。有经商做买卖的,要去工商部门验执照;有看病吃药的,要去医院报销医药费;或者有别的什么事,要找政府办的,对不起,都得先签字、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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